結婚前男方家里付了150萬首付,買了房子,婚后房產證加妻子名字,兩人一起還貸。 如果離婚,根據新婚姻法,150萬首付算是婚前財產,應歸男方,這個無異議 但是如果結婚5-6年后,兩人想換大房,于是將先前房子賣了,買了更大的房子,房產證寫的兩人的名字 之后離婚,那么最開始的150萬還能不能判歸男方所有呢 非喜聞樂見 只是今天幾個同事聊天,一個人突然提出這個問題 有沒有權威法律人士給解答一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