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樓主】2012-12-30 12:43
» 見兒子交了個既漂亮、工作又比較好的女朋友,父母很是歡喜。為了給準兒媳一個驚喜,便買了一套房子,還只寫上她的名字。如今,兒子到了談婚論嫁之時,女友卻悔婚不嫁,兩人遂分道揚鑣。為了這套房產(chǎn),昔日戀人對簿法庭,由此上演電視娛樂版《非誠勿擾》“寶馬之爭案”。父母買房寫在準兒媳名下3年前,石明(化名)從澳大利亞留學回國后,在渝北區(qū)一單位工作,在網(wǎng)上認識了在銀行工作的蕭文(化名),兩人很快發(fā)展成為一對戀人。對于心儀的女孩,石明對蕭文疼愛有加。2009年底,石明的父母見到蕭文后很是喜歡,一眼就認定她是自家的兒媳婦了。見父母很是滿意,石明想給將來的妻子一個驚喜,加上父母也非常喜歡這個準兒媳,石明的父母決定買套房子,支付首付款,以此作為將來小兩口的居所。經(jīng)過數(shù)次看房,老兩口看中了南岸區(qū)的一套房子,支付了17萬多元的首付款。為了給準兒媳一個驚喜,老兩口還決定房產(chǎn)證上只寫蕭文的名字。石明心想:以后一家人肯定會和和睦睦地生活在一起。占房不還“這是你父母送的”可好景不長。今年初,住在一起的石明和蕭文本來到了談婚論嫁之時,兩人的關系卻開始降溫,甚至為一點芝麻小事吵架,最終分手。石明覺得,既然已經(jīng)分手,蕭文就不能再住在“婚房”,就要她還房子走人。但蕭文卻讓他走人,理由就是“這是當初你父母送給我的!眱扇朔茨砍沙穑髌鹪V。今年8月初,石明和父母一紙訴狀將蕭文告到了渝北區(qū)法院,要求蕭文立即搬走,如果不搬,則返還男方首付款、稅收等共計19萬余元!澳蟹匠鲑Y購房是一種贈與行為,將房產(chǎn)登記在我的名下已完成贈與,未有法定撤銷情形,不應返還!笔捨尼樹h相對。不當?shù)美?是彩禮?還是贈與?石明和蕭文的房產(chǎn)之爭,類似于本月中旬電視娛樂版《非誠勿擾》的“寶馬之爭”案———在《非誠勿擾》節(jié)目相識相戀的鄂某與孫某,分手后鄂某起訴,要求孫某返還由鄂某出資、登記在孫某名下的寶馬車一輛,為此鬧得沸沸揚揚。是不當?shù)美?是彩禮?還是一般贈與?學界和司法界討論激烈。一時間,“婚前一方獲得另一方所購買的價值較大的物品,在兩人未能結婚時,該物品是否應當返還”的問題被推到了風口浪尖。雙方分手后,原來一方自愿出資的感情基礎已不在,如果還是由未出資一方占有財產(chǎn),顯然不合情理,也有悖公平。假如應當返還,說是不當?shù)美颠,但當初將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名下,是雙方意思明確的法律行為,沒有不當?shù)美R姷氖韬龃笠饣蛞馔馇闆r等發(fā)生原因;說是彩禮返還,可彩禮的傳統(tǒng)定義是基于習俗,而現(xiàn)代社會為此行為大多是出于喜愛;說是贈與撤銷,贈與行為已完成,且無法定撤銷事由。法官調解女方凈身出戶承辦該案的法官胡進分析該案后認為,對雙方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,現(xiàn)在還不能斷言,但不管怎樣界定,都可能會對已形成的主流價值觀帶來一定的沖擊。在原本美好的婚前交往中,戀人之間就多了心眼,少了愉悅;多了顧慮,少了信任。和雙方溝通后,胡進法官決定調解。11月21日,在胡進法官的調解下,雙方父母握手言和。女方答應“凈身出戶”,退還房屋;男方則支付她此前交納的按揭款、物管費等共2萬余元。雙方簽訂協(xié)議時,都有“物是人非”之感,兩家人都是黯然離開了法院……最好“先說斷后不亂”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、重慶森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賀天強表示,戀人、夫妻之間有財產(chǎn)關系,最好“先說斷后不亂”———簽訂協(xié)議,這樣做是理智對待財產(chǎn)與感情,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以后發(fā)生糾紛。(本文來源:重慶晚報)
網(wǎng)友評論2012-12-30 12:46
還好判房子還了。如果法官判房子歸女方呢?
網(wǎng)友評論2012-12-30 12:50
喜聞樂見了
網(wǎng)友評論2012-12-30 12:50
還好判房子還了。如果法官判房子歸女方呢?朋友,你的頭像妹子是否姓張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