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廣東佛山“小悅悅事件”肇事司機一審判刑三年半
新華網廣州9月5日電(記者 毛一竹)去年發(fā)生的廣東佛山女童“小悅悅”遭兩車連續(xù)撞碾、18名路人未出手相助的事件,受到社會廣泛關注。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(qū)人民法院5日對該案肇事司機胡軍作出一審宣判,胡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。
據佛山公訴機關指控,2011年10月13日17時許,被告人胡軍駕駛機動車在佛山市南海區(qū)大瀝鎮(zhèn)黃岐廣佛五金城內,因過失致人死亡,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(guī)定,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胡軍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,但辯稱被告人的行為應構成交通肇事罪,并請求從輕處罰。
佛山市南海區(qū)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:被告人胡軍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,駕駛機動車輛因過失致人死亡,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。被告人胡軍犯罪后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且案發(fā)后賠償了被害人的部分醫(yī)療費,依法對其從輕處罰,判決胡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。
我擦類,連個挽尊的都沒?。。。。 挽了個尊為什么是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?判的算種了
本來是交通肇事罪,甚至無罪,僅民事責任
硬上個過失致人死亡
主要被判過失是認定五金城內不是公共交通...
這個很值得商榷...覺得不滿了?覺得判輕了?覺得法律不公了?
為什么是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?
不屬于道路規(guī)劃內吧。小區(qū)內同理。如果和小區(qū)內道路一個性質
那這個判決的理由就沒什么問題了
量刑輕重沒太多好討論的我好奇后面有車看見地上有人還碾過去的,居然沒事?還行吧 希望以后這樣的悲劇少點發(fā)生第二個司機呢?P事兒都沒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