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樓主】細(xì)雨嬌陽2012-11-12 15:33
» 人民網(wǎng)11月12日電 據(jù)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灣一廖姓男子曾犯性侵案,2年前假釋出獄,監(jiān)控期間,又犯下性侵案,一審判1年多,“臺中高分院”二審依罪證不足判無罪,仍可上訴!芭_中高分院”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廖姓男子2010年8月間和18歲少女在苗栗看守所因少女會面親友而相識,廖男假借介紹工作名義,邀約被害人前來臺中。被害人前往廖男住處途中,廖男看見對方手腕上有多處自殘割腕疤痕,詢問原因,被害人告知罹患憂郁癥,出示身心障礙手冊。判決書指出,廖男帶被害人回到住處后,對被害人性侵得逞,被害人趕緊向警方報案。廖男否認(rèn)性侵犯行,辯稱是兩情相悅,且案發(fā)時父母及外甥女在家,若用脅迫手段,被害人會大聲喊叫,當(dāng)時自己還在假釋期間,須到臺中榮民總醫(yī)院上課,怎會再犯下性侵案。被害女子表示,她和廖男在房間喝酒聊天,喝了半杯啤酒后,感到頭暈無力,被強行脫掉衣物,她無力反抗,遭性侵得逞,她懷疑廖男在酒里下迷藥。一審法官以測謊未過等理由,判廖男1年10月徒刑。二審法官認(rèn)為,測謊證明,廖男和對方性行為,曾以手掐住對方脖子,這是雙方性愛手段,難以推斷廖男強暴對方。判決書指出,事后被害人和友人通話達(dá)120秒,約2分鐘,若廖男下藥導(dǎo)致被害人昏沉無力,被害人如何接聽來電達(dá)2分鐘之久。二審法官認(rèn)為,沒有足夠證據(jù)顯示廖男有強制性交犯行,原審未予詳查,認(rèn)定廖男有罪,顯有違誤!芭_中高分院”審理終結(jié),撤銷一審判決,判廖男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作者:tangcfb2012-11-12 15:35
呆灣測謊結(jié)論可以用作證據(jù)?我擦
作者:princepan2012-11-12 15:37
和1300個岡本的樓主比弱爆了
作者:雷納德·泰斯塔羅沙2012-11-12 15:40
呆灣測謊結(jié)論可以用作證據(jù)?我擦
作者:坦尼2012-11-12 15:44
Post by princepan (2012-11-12 15:37)
作者:拱衛(wèi)延安胡宗南2012-11-12 15:46
判決書指出,事后被害人和友人通話達(dá)120秒,約2分鐘,若廖男下藥導(dǎo)致被害人昏沉無力,被害人如何接聽來電達(dá)2分鐘之久。這個才最重要吧檢方推不翻這個,怎么定強奸
作者:doglovefish2012-11-12 15:57
判決書指出,事后被害人和友人通話達(dá)120秒,約2分鐘,若廖男下藥導(dǎo)致被害人昏沉無力,被害人如何接聽來電達(dá)2分鐘之久。這個才最重要吧檢方推不翻這個,怎么定強奸不知道友人是否出來作證通話內(nèi)容。